世界周刊2011年3月6日李律师手记 - 劳工纸申请的最新发展(上)

- 李亚伦律师 1

对职业移民中的部分二类优先和全部三类优先来说,劳工纸申请是必要的一步。过去一段时间,因广告细节不足而被拒的劳工纸案件日渐增多。从最近的外籍劳工纸上诉局(BALCA)判例及劳工局(DOL)会议的决议来看,劳工纸申请已经发生某些变化。例如,上诉局和劳工局对什么样的招聘形式才能被视为招聘广告以及广告内容需要多少细节作了解释。

以职业移民而言,外籍人士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经过劳工纸批准程序。雇主在美国就业市场招聘美籍员工,包括要在报纸刊登广告,以确保外籍移民不会损害到美籍员工的就业机会。事实上,这包括要担负刊登整个工作职责说明的费用,而雇主不愿支付冗长的广告费用,加上过去劳工局对广告内容持宽松态度,使得许多劳工纸广告的变短 。

广告须与工作职责一致

在2010年10月28日举行的劳工局股东会议上,律师们指出,电脑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申请被拒有增多的趋势。一些案件显示,招聘广告必须与劳工纸申请表(ETA9089表)上工作职责说明的内容相一致,广告必须含工作职责说明中所有的要求和职责。劳工局则建议股东要查看其常见问答栏(FAQ),看看招聘广告所要求的详细程度。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建议会员们阅读2010年10月19日上诉局对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Securities)的判例。在这个案中,上诉局支持认证官员拒绝一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的申请案件,因为雇主在自己的网站招聘广告上刊登一些包括资讯技术领域的就业机会,并在同页的标题下写著"机会卓越的中心",说它正在为北卡的办公室寻求一些应用程序开发、资讯技术和业务领域的员工。

瑞士信贷的判决引用劳工局常见问题栏中的"广告具体需求",其内容是:
该规定并没有要求雇主必须在刊登广告时列举每一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就业条件。只要雇主能够展示招聘广告和列在申请表上职位之间的逻辑关系,那么雇主就满足对有就业机会申请人的通报条件。它包含职位描述、雇主名字、就业地区和联系方式的广告,即满足对符合申请资格候选人通报工作机会的需求。

瑞士信贷案的重要性在于,网站招聘如何符合劳工局的条件。雇主辩称,条例规定的广告内容不适用于网站广告,并建议额外的网站招聘广告内容应该比强制性的招聘方式(在报纸或杂志上)的招聘广告规定要少。对专业职位来说,雇主除了要刊登报纸广告,在州政府劳工办公室(SWA)刊登工作需求(job order),并递件备案通知外,雇主还必须完成三个额外招聘步骤。除了第一个报纸广告步骤外,其他二个必须在递交电脑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审核前30天内完成。

十个额外招聘方式

劳工局允许雇主从下列十个额外的招聘方式中自行选择:网路广告、使用雇主自己的网站、奖金计划方式、雇用人才招聘公司、工作展览会、广播电台和电视广告、适合这份工作机会的地区和族裔报纸、贸易或专业组织、校园招聘和在校园就业指导中心张贴工作招聘通知。

但上诉局指出,这些额外的招聘步骤,不是为了要削弱或简单地作广告,而是旨在确保能够给尽可能多的有能力、愿意及合格的美籍员工通报就业机会。上诉局认为,所有雇主张贴的额外招聘步骤都必须符合广告规定的内容要求。上诉局注释说,除了雇主已张贴的广告外,它对额外招聘步骤的内容不作具体要求。其后,它列出不适用于瑞士信贷案的额外招聘步骤为工作展览会、校园招聘、雇用私人人才招聘公司及校园就业办公室。把这些扣除后,雇主刊登的广告只剩下其他六个可行的招聘步骤。

其结果是,所有的广告细节"越多越安全"。这样雇主才不会因为通告缺乏细节而造成劳工纸申请被拒。我猜想,收取广告费的报纸和其他传媒,一定对这样的判决感到高兴。

此文章2011年 Thomson Reuters 版权所有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0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